不是爱人仍是亲人 ——公证呵护离异家庭的温情
发布日期: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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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虽然离婚了,但是我们仍然是孩子的父母,是彼此的亲人,我就盼着给她们母女俩一个安乐窝!”吴先生拿着公证书向桂山公证处公证员表示感谢。

原来吴先生与邱女士离婚,婚生孩子随母亲邱女士生活,双方在离婚时已对夫妻共有财产析产完毕,但还有一套单位集资房是婚前由邱女士个人购入的,购房时邱女士已经全额付清房款,因工程进度问题使得产权证一直没有及时办理下来,导致产权未明晰,离婚时未作处分。近日,邱女士接到房管物业通知可以办理领取产权证的相关手续了,但需要其前夫吴先生确认上述房产的权属,明确上述房产属于邱女士的个人财产。无奈吴先生经常需要出差在外,无法亲自前往房产所在地配合邱女士办理领取房产证的手续。这可让着急给孩子一个安乐窝的吴先生发愁了。经朋友介绍,吴先生打通了中山市桂山公证处的咨询热线。值班公证员了解吴先生的情况,告知其可以办理声明书公证解决眼前的困难。为了避免吴先生因一时情急作出错误决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公证员明确告知吴先生作出此种声明书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并向吴先生确认了他们是否对上述房产从未有财产协议约定归属;完成相关程序后,向吴先生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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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温馨提示: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此案中,即使房产是邱女士婚前出资购得,在处分财产时房管部门为免日后出现争议,也要向其配偶确定财产的权属。公证处不仅是见证一个声明行为,更多的是确保每个决策是经过全面谨慎的思考才作出的决定。



文:桂山公证处   图:百度图库

专栏:行业动态
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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