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证协会于2010年11月成立,是依照《公证法》设立,由中山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证事业有关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全市性公证行业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现有团体会员6家,个人会员120多名。
  根据《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是公证工作“两结合”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公证协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公证工作的发展规划,制定及完善公证工作者执业规范、准则和公证行业管理制度;
  (三)指导、检查和督促公证机构规范化工作;
  (四)总结交流公证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平和社会形象;
  (五)负责公证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六)组织会员开展各类培训;
  (七)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八)组织会员开展学术研讨和对外交流活动;
  (九)完成司法行政部门、上级公证协会及其他部门委托行使的其他事项。
  协会机构设置: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权力机构的职责由协会章程规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议事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秘书处具体职责由协会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