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出生小项 | 材料清单 | 办结期限(工作日) | 备注 |
9.1 | 出生 |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4、出生事实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 5、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等,父母已故的提供死亡证明。 |
5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核查出生时间不计,若申请人提交出生证明有困难,可委托公证机构代为专项调查。 父母婚姻状况证明参考1.1 非婚生子女,一般须提交亲子鉴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