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在为债务纠纷寻求和解?


它全称为“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申请,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可直接持公证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快速实现债权。
简单来说,在签订债务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时,同步办理此项公证,协议便直接具备了与法院判决同等的强制执行法律效力。
一招锁定权利:一旦债务方违约,无需再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可凭公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时、省力、省钱。
强力法律威慑:公证书的强制执行力,能有效督促债务方主动、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从源头上降低违约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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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编辑部
来源:中山市公证协会
一审:黄钰颖
二审:陈 娟
三审:陈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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