睦邻友好
公证在旁
近日,家住黄圃镇的村民梁先生致电凤翔公证处,称其在自有宅基地上建房屋,其邻居黄某担忧在建房过程中会造成相邻房屋的倾斜、裂痕等问题,从而导致纠纷的发生,现梁先生为消除邻居黄某的担忧,向公证处申请对邻居黄某的现居住房屋现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在多番沟通和初审资料后,3月31日,公证人员应约来到相邻方黄某的房屋前,经对方同意后,公证人员对黄某的房屋现状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拍摄,并对可能存在争议点的现状进行细致记录。
事后,申请人梁先生表示,因为邻居的疑虑导致建房工程已停工,现在取证完成后,终于可以放心进行建设房屋,也避免日后邻居之间伤了和气,纷争不止。如有损坏,再另行评估赔偿。
在我市镇区,多数村民仍然倾向于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但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预见的情况,因此特别容易引发相邻关系的法律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公证处温馨提示:
相邻关系案件中,相关当事人有必要以各种方式对证据进行及时固定、提取,在产生争议的时候,双方才能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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