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证典型案例|还款协议赋强公证,化解企业债权纠纷
发布日期: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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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证典型案例|还款协议赋强公证,化解企业债权纠纷

法润中山
 2026年4月9日 19:32  听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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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服务保障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通过树立典型、以案促学,持续提升中山公证行业的服务能级与公信力,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决定开展2025年度公证十大典型案例评选工作。此举旨在挖掘一批彰显法治精神、体现专业水准、回应社会关切的精品案例,以高质量公证法律服务赋能中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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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协议赋强公证

化解企业债权纠纷




【案情简介】



中山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因中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乙公司)未能依约按时支付某项目的服务费用,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然而,启动诉讼会给乙公司带来巨大的潜在压力。乙公司正向银行申请一笔关键融资贷款,目前处于审批阶段,诉讼未结可能导致其贷款审批受阻甚至失败。乙公司主动联系甲公司,提出和解方案:双方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乙公司承诺分期清偿所欠服务费,甲公司撤回起诉。甲公司同意此方案,但也担忧若乙公司再次失信,未能如约付款,甲公司将被迫二次投入高昂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重启诉讼。于是,甲乙双方向石岐公证处求助,希望借助公证手段打破僵局。




【案件焦点】



本案焦点在于如何解决双方债务履行问题,一方面帮助乙公司成功摆脱诉讼困扰,保障其融资通道畅通;另一方面为甲公司的债权提供一条“高效兑现”的法律捷径。公证员向双方提出了专业且极具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为这份分期付款协议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若乙公司后续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甲公司将无需再经历完整的诉讼流程,可直接持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证员审查双方提交的分期还款协议文本,明确每期还款金额、周期等关键条款,并向甲乙双方具体、清晰地阐释了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法律意义及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具了公证书。




【案例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本案中甲乙双方所签署的和解协议,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对给付内容无疑义。经公证员向甲乙双方具体、清晰地阐释了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法律意义及后果后,乙方也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故本案符合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条件,可以办理。双方办理赋强公证后,如乙公司无法如期履约,甲公司可持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及建议】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为纠纷双方提供了传统诉讼之外更高效、低成本、低对抗性的双赢方案。通过赋强公证,既以法律约束力督促乙公司履约、保障甲公司债权快速实现,也为乙公司化解诉讼风险,保全其商业信誉与融资渠道。相较于传统司法流程,赋强公证省去冗长诉讼周期,节约当事人成本及司法资源,彰显了公证制度在预防纠纷、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价值。建议企业签订债权债务类重大合同时,可将赋强公证纳入合同条款;双方和解时,对相关协议办理赋强公证,将承诺转化为强制执行力文件,巩固和解成果。



市司法局编辑部

来源:中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石岐公证处

一审:黄钰颖

二审:陈 娟

三审:陈玉碧



专栏:行业动态
作者: 中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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